課程名稱 |
契約法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Contract Law (Ⅲ) |
開課學期 |
104-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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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7239 |
課程識別碼 |
A21 M679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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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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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1。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42LAW7239_contract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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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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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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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民法乃實用法學,故學習民法必須兼顧理論與實務。最高法院裁判,乃當事人糾紛最終解決依據,並經常反應或引導理論發展,故學習民法,自應特別加以重視。
本課程將以最高法院關於契約之裁判為主要研究題材,除以最高法院裁判印證債總及債各重要規定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外,並特別探討債各未規定之無名契約在實務上之重要問題。 |
課程目標 |
培養同學分析裁判、取捨價值及推理論辯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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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1.課前充分預習、課中積極討論。
2.喜歡學習裁判及經由討論學習民法之同學選修本課程,必定收穫豐碩。反之,喜好單純聽講而不習慣與人討論者,請切勿選修。
3.部分選修同學應上台報告,其餘同學應就該報告提出意見。
4. 無正當理由缺席2次以上者,不給及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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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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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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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課堂上指定 |
參考書目 |
1.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2.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1-7冊
3.其他隨堂指定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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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報告 |
100% |
適用於研究生。碩士班生,字數應在1萬字以上;博士班生,字數應在1.2萬字以上。課堂積極參與討論者,可為加分參考。 |
2. |
期末考試(筆試) |
100% |
適用於大學部及科法所同學。3題實例題。課堂參與討論者,可為加分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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